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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普法宣传——“合同编”
2021-07-15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确认和保护着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当民事主体之间需要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一份相对完善的合同能够清晰地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到合同订立的目的,维权时亦能有所保障。为增进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合同运用能力,公司现就民法典合同编买卖合同章的相关内容和亮点,进行普法宣传。

【要点一】出卖人多交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接收或拒绝,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并要求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的合理费用。

【要点二】普通动产一物多卖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一物多卖时所有权确定的顺序: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二)未受领交付,但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

(三)未受领交付、未支付价款但合同成立在前的买受人。

案例: A出卖一批货物,先后与B、C、D签订销售合同,B、C均支付价款,D未支付价款,A已经将货物交付给D,该货物的所有权属于D。

提示:普通动产交付才是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普通动产买卖时,合同签订并支付价款不代表动产所有权已经属于买方。

【要点三】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A出卖一批货物给B,约定三天后在C仓库提货,B不能按时提货,第四天该批货物因雷电导致的火灾灭失,B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A。

提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以交付作为分界点,但买受人延期收货的,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提货,关系到标的物风险承担问题,若出现延期收货的情况,作为买方需保证标的物的安全。

【要点四】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办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加收30%-50%);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提示:买卖合同需要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满足财务成本的要求,降低因逾期付款产生的资金费用风险。买卖合同若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能够要求买方按上述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但需要考虑是否能够满足财务成本的要求。

【要点五】民法典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提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生难以预料的通货膨胀,继续适用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会严重损害房屋出卖人的利益,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要点六】凭样品买卖合同,样品存在隐蔽瑕疵怎么办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第六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凭样品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极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提示:凭样品买卖,需保管好样品,且检查好样品的外观、质量等,作为最终的验收标准。若样品存在隐蔽瑕疵,出卖人仍应保证交付标的物的质量。

【要点七】试用买卖合同的认定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要点八】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广告的性质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该说明和允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某商品房开发商,在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上载明:小区绿化率达80%、规划区内有健身房、游泳池,商品房价格严重超出同类型小区。其后,开发商并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入上述允诺,但宣传广告和资料载明的内容,仍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

【要点九】买卖合同签订的部分注意事项

(一)印章文字细辨明:不得使用载有“不得对外建立业务关系”、“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等内容的印章签订合同;(二)代理权限审查清:审核合同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时的授权委托证明;

(三)履约要求全列明:结合实际的买卖业务,列明列全履约要求,使用能为第三人理解、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

(四)证据材料保存好:妥善保管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采购订单、对账单、往来函件、邮件、通知等;

(五)诉讼时效要牢记:及时向对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书、告知函、催款函,并保留相关凭证,避免因诉讼时效到期导致债权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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